1.我們公司每月都有定期雜誌和刊物,發行網絡已經相當全面和完善。以我們的實力,要把大家的作品發行至書局、報攤和便利店,一點難度都沒有。不過,為了周全顧及作者的利益,我們不會建議作者把新書發往便利店的。
2.書局以書刊的實際銷量進行拆帳,賣到幾多分幾多;但便利店則不理新書賣到多少,事先就要收取一筆數千元的上架費。如果新書在便利店銷售欠佳,這筆上架費就會血本無歸。
3.便利店只准新書上架一個月,一個月後書本就要「Out」,無得留得!如果想再擺,就要再付多一次上架費,假設新書要上架三個月就得付三次上架費,這種未賺先蝕的情況對作者很不著數;
4.大家試想想,普遍市民入便利店會買甚麼?不外乎是報紙雜誌零食,看書及買書的人很少,故書本的銷售成績一向很差。
5.賣書是書局的生意命脈,書局會非常著緊;但賣書卻不是便利店的主要收入來源,又怎會著緊您的新書呢?
6.相信大家都明白,新書的曝光時間越長對銷售越有利。書局發行期可長至一年,但便利店只有1個月,時間這麼短,即使新書賣得去,賺得的利潤也未必夠付數千元的上架費。
7.發得到,不代表賣得好!即使新書可以三管齊下,發行至書局、報攤和便利店,不代表銷量一定好,此舉反而會增加作者的經濟負擔,結果,錢付多了,但最終血歸無歸,又何苦呢?始終書局是人流最集中、主力銷書的地方。愛書的人會在這裡打書釘,再選擇心愛的書購買。
發得到,不代表賣得好!要書賣得好,要靠本書的內容和讀者的口碑。作為讀者,不會因為本書可在書局、報攤和便利店售賣而特別有興趣購買,要激發他們的購買慾,還得靠書本的內容。其實,只要作者用心把書本寫好,凸出自己的賣點,凸顯自己的風格,再配合適當的發行策略,新書的銷量才有保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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